9月30日,国家发改委等十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全国特色小镇规范健康发展导则的通知》。通知提出,严防房地产化倾向,特色小镇建设用地主要用于发展特色产业,其中住宅用地主要用于满足特色小镇内就业人员自住需求和职住平衡要求。除原有传统民居外,特色小镇建设用地中住宅用地占比原则上不超过30%,鼓励控制在25%以下。结合所在市县商品住房库存消化周期,合理确定住宅用地供应时序。
同时,为确保特色小镇清单管理制度的严格与统一实施,国家发展改革委对各省份清单实行“窗口指导”,进行监督、引导和督促调整,将有条件有基础且符合《导则》要求的纳入清单,对不符合的进行清理更名、撤除宣传内容。
各省份还将持续开展监测监督监管,确保清单内特色小镇不突破合规用地底线、生态环保底线、债务防控底线、房住不炒底线、安全生产底线。对违反以上五条底线的行为限期整改,对性质严重的抓紧清理,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做到“零容忍”。
通知提出,需严格把控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县级政府法定债务风险预警地区不得通过政府举债建设,不得以地方政府回购承诺或信用担保等方式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综合考虑地方现有财力、资金筹措和还款来源,稳妥把握公共设施开工建设节奏。
(来源:国家发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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