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沙公积金中心公布了9月份的热点问题报告,这些都是大家更关心、业务咨询更高的问题,一起来看看!
(一)近期我中心发布的《关于调整职工配偶收入认定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具体是什么意思?有什么影响?
答:其实,这是认定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家庭月收入水平的方式之一。根据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有关规定,如果是未婚职工,月收入就是根据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来认定;如果是已婚职工,职工本人月收入根据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认定,职工配偶的月收入按下列顺序方式认定:
1.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账户状态正常且近3个月连续正常缴存);
2.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近3个月正常缴存);
3.人社部门发布的最低月工资标准。
注:配偶在我中心或其他公积金中心缴存了住房公积金的,以公积金缴存基数推定为月收入;配偶未缴公积金,但缴存了社保的,以社保缴费基数推定为月收入;配偶既没有缴公积金也没有缴社保的,则可根据人社部门发布的最低工资标准,认定为月收入。也就是《通知》中提到的2200元。
此次调整后,意味着部分公积金贷款职工家庭的月收入认定将有所提高,由于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月还款额不得超过家庭月收入的50%,因此,职工家庭还贷能力的认定也将得到提升。
(二)如何线上办理提前还款业务?每年可以申请几次?
答:职工家庭正常偿还公积金贷款1期后可以申请提前偿还部分贷款,正常偿还公积金贷款12期后可以提前结清贷款。每年可申请提前偿还部分贷款1次,每次间隔12个月,办理公积金对冲部分本金的金额不低于3万元,自筹资金偿还的金额不低于1万元,也可以同时选择账户对冲加自筹资金的方式(偿还金额不低于前款规定)。
职工可登录我中心网上服务大厅,点击“我要还款”-“提前还款申请”,或登录“长沙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点击业务界面的“提前还款”申请。
(三)线上如何办理离职提取,需要什么条件?
答: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6个月以上或住房公积金停缴24个月以上且无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可申请提取。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该职工个人账户。目前职工可通过“长沙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我中心网上服务大厅、支付宝、我的长沙APP等线上渠道申请办理。部分办理步骤如下:
职工登录我中心网上服务大厅,点击“我要提取”-“个人提取办理”-“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即可在线办结离职提取业务。或登录“长沙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在业务界面点击“我要提取”-“终止劳动合同提取”在线办结。
(四)多孩家庭使用公积金贷款有何优惠政策?
答:符合当前贷款条件的情况下,生育二孩、三孩的职工家庭在我市购买首套或第二套自住房,且为新建商品房的,最高贷款额度在我市现行最高贷款额度基础上分别提高20%、30%。即生育二孩职工家庭购买新建商品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为96万元,生育三孩职工家庭购买新建商品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为104万元。职工家庭同时符合我市青年人才、高层次人才等可上浮贷款额度情形的,以最高可上浮比例为上限,不累加计算。
(五)单位调整缴存基数和比例是否有先后顺序?能否在网厅调整?
答:如果单位在同一个月既有调整基数又有调整比例的,须先调整比例,再调整基数。
已开通单位网厅的缴存单位,单位专管员可通过网厅在线申请办理。未开通单位网厅的缴存单位可前往线下办理:各缴存单位专管员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原件、《长沙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清册》《长沙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表》(各一式两份,均加盖单位公章),到缴存管理部柜台申请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