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5月30日长沙发布支持青年人才公积金贷款政策后,6月20日,长沙住房公积金中心又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业务政策的通知”!
为更好满足居民多样化住房需求,有效发挥住房公积金支持作用,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调整住房公积金业务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贷款政策
1、放宽贷款条件
(1)将原贷款条件中“近12个月连续正常缴存”调整为“近6个月连续正常缴存”;
解读:原本该规定只针对青年人才(35岁及以下本科及以上学历),现放开至所有人。
(2)取消“职工及其配偶均无2次以上公积金贷款记录”的规定;
(3)取消“职工离婚后2年内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婚内房产还在原夫妻双方或一方名下的,不论是否分配给借款申请人,均计入职工家庭住房套数”的规定。
2、提高贷款额度
(1)生育二孩、三孩的职工家庭在我市购买首套或第二套自住房,且为新建商品房的,最高贷款额度在我市现行最高贷款额度基础上分别提高20%、30%。
解读:二孩家庭买新房原最高贷款80万,新政后最高80*1.2=96万;三孩家庭买新房原最高贷款90万,新政后最高90*1.3=117万。
(2)职工家庭同时符合我市青年人才、高层次人才等可上浮贷款额度情形的,以最高可上浮比例为上限,不累加计算。
解读:如果符合青年人才政策(35岁及以下本科及以上学历),买新房最高贷款额度是120万,比以上两种情况都高,就不用考虑是不是二孩、三孩了。第一条主要利好非青年人才的多孩家庭,例如学历不够或35岁以上的。
3、加大支持力度
(1)自政策实施之日起,职工家庭在我市购买首套自住房,且为新建商品房的,可以申请购房提取,同时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
(2)单身职工、异地缴存职工购买首套或第二套自住房均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
二、提取政策
1、取消提取次数限制
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首套或第二套自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取消“职工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已提取住房公积金2次以上的,不得再次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为由提取”的规定。
2、优化租房提取政策
职工家庭在我市无自有产权住房,职工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满3个月的,可每月申请提取1次,提取金额不超过上次提取日至本次提取日的实际汇缴额,且不超过近12个月的实际汇缴额。
铁路分中心仍按《长沙住房公积金铁路分中心提取管理办法》规定的租房提取政策执行。
3、开展直付房租业务
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符合条件的住房租赁机构合作,开展“提取住房公积金直付房租”业务。职工家庭租赁公共租赁住房或者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可在租赁期限内向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授权按月将实际租金从个人账户直接划转至租赁机构。
本通知自2025年6月23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原政策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