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民杜女士向为民热线》反映,自己是长沙雨花区长房明宸府小区9栋业主,从去年开始,小区业主就发现,9栋楼上有人频繁高空抛物,去年差点砸到一位孕妇,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
业主们多方反映,但到目前为止,因为没有证据,所以迟迟无法锁定嫌疑人。
为此,业主们希望物业加装高空摄像头,方便业主们监督、取证、维权,把高空抛物的人揪出来。
长房明宸府区位图
雨花区住建局:督促整改
接到杜女士求助后,《为民热线》将问题转办到雨花区住建局,工作人员核实情况后,给《为民热线》打来电话表示:情况属实,已联合物业进行督促整改。
雨花区住建局工作人员:“经核实,从2024年7月开始,长房明宸府9栋的确先后出现过几起高空抛物的问题,从楼上掉落一些白色的垃圾和餐食。发现情况后,小区物业已经采取措施督促整改:
1、加强高空抛物的日常巡查工作;
2、在小区9栋逐户推送了严禁高空抛物的安全温馨提示,在微信群进行了安全提示性的推送,每一户都上门进行了宣传和交流说明,同时在上门的时候发放了相关的文件,严禁高空抛物,强化业主对高空抛物安全隐患的认识。
3、针对业主“加装高空摄像头”的诉求,看能否从小区公共收益拿出一部分资金来安装高空摄像头,因为涉及到协调、申请、施工等程序,还在协商中。目前,小区的其他监控设备运行都是正常状态。
为民提醒:高空抛物属于违法行为!
高空抛物危害巨大,不仅威胁他人生命财产安全,抛物者也将承担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高空抛物罪】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记者:皮婷 实习记者:陈沛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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