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8日,商务部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医保局等9部门发布关于促进家政服务消费扩容升级若干措施的通知。
通知中明确提出,将通过加大社保支持力度,引导家政服务企业和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推动灵活就业家政服务人员在就业地参保。
通知中还特别提到,对员工制家政企业吸纳符合条件人员就业的,将落实相关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此外,对于连续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满一定年限和当年基金零报销的家政服务从业人员,按规定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这些措施将符合条件的家政从业人员纳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保障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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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和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保障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类人群:
住房困难家庭和个人:包括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等。具体条件可能包括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财产净值、在本市区无自有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等要求。
从事基本公共服务的人员:如环卫工人、公交司机等。这些人员通常需要符合一定的收入和住房条件,并且需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家政从业人员:根据最新政策,符合条件的家政从业人员也被纳入公租房和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保障范围。这包括引导家政服务企业和家政服务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对符合条件的家政从业人员提供住房保障。
申请条件和流程:
户籍要求:通常需要在本地有户籍或在本地有居住证。
收入要求: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需在规定标准以下。
住房条件:在本市区无自有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规定标准以下。
其他要求:可能需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