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8日,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
通知主要包括4点:
1、职工家庭购买首套或者第二套改善性自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调整为20%,组合贷款同步调整。
解读:此前是首套20%、二套40%,现在统一调整为20%,意味着二套公积金贷款首付降低!
2、单身缴存职工购买第二套改善性自住房为新建商品房的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不含商业银行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
3、异地缴存职工购买首套或者第二套改善性自住房为新建商品房的,可向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含省直分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不含商业银行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
解读:第2/3条都差不多,就是放开了异地缴存、单身家庭买第二套公积金贷款的限制。
4、我市 A、B、C、D类高层次人才作为主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的,不受缴存时间的限制,在长沙市行政区域内购买首套自住房,最高贷款额度可放宽至我市最高贷款额度的4倍。
解读:目前最高贷款额度是70万,如果符合人才要求,意味着最高可以贷款70*4=280万。
本通知自2024年11月25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原政策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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