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回复!长沙二手房交易税费政策一览!
长沙二手房
二手房税费
醉蝶
2024-03-14 15:2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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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网友在红网问政平台咨询长沙二手房买卖税费相关的问题,国家税务总局长沙市税务局官方给出了回应!

官方回复!长沙二手房交易税费政策一览!

一、个人住宅二手房买卖应申报的税种

(一)卖方

1、增值税及附加(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综合税率5.6%。

2、个人所得税:税率20%;核定征收率2%;拍卖核定征收率3%

3、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免征

(二)买方

1、契税,税率4%

2、印花税,免征。

二、个人住宅二手房买卖税收优惠情况

(一)卖方

1、自2008年11月1日起,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和印花税

2、自2016年5月1日起,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3、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4、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5、按照国家减税降费政策,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房产交易环节应缴纳的印花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减半征收。

(二)买方

6、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7、因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以房屋产权调换、土地使用权置换方式依法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其调换、置换等值的部分,免征契税;以货币补偿方式重新购置土地、房屋的,与货币补偿等值的部分,免征契税。超过等值部分的,应当按规定征收契税。

8、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重新承受住房权属的,没有超出原面积的,免征契税;超出原面积的部分,按照超出部分的价值征收契税。

三、“满五唯一”相关政策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建设部关于个人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8号)的规定,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一)上述文件所称“自用5年以上”,是指个人购房至转让房屋的时间达5年以上。

1、个人购房日期的确定。个人按照国家房改政策购买的公有住房,以其购房合同的生效时间、房款收据开具日期或房屋产权证上注明的时间,依照孰先原则确定;个人购买的其他住房,以其房屋产权证注明日期或契税完税凭证注明日期,按照孰先原则确定。

2、个人转让房屋的日期,以销售发票上注明的时间为准。

(二)“家庭唯一生活用房”是指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纳税人(有配偶的为夫妻双方)仅拥有一套住房。

感谢您对税收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如您还有疑问,可直接拨打纳税缴费服务热线12366进行咨询。

官方回复!长沙二手房交易税费政策一览!

总的来说就是如上表所示,考虑买卖二手房的可以关注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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