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一位女士因为自己的房子售出但租客不愿意走陷入了烦恼。
事情的起因是李女士的父亲生病急需用钱,所以想到把自己手下的一套已租出的房屋卖掉。李女士在提前一个月的时间通知了租客。没想到,承租人接到李女士的通知后,要求李女士赔偿3万元,否则不同意搬家。李女士称,她在2020年将这套房子以毛坯房的形式出租给对方,月租金2200元,租期三年,但合同中明确规定,如果一方要解除合同,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她在一个月前就通知了租客,但租客不仅不搬走,而且不支付相应的租金。
租户们表示,一方面,他们租到房子后,装修只花了6万到7万元,现在李太太让他们搬家,他们还要支付装修补偿费;另一方面,李太太当时表示要卖房,现在卖房比较困难,目前还不清楚房子是否已经卖掉。在记者的协调下,李女士表示,对方的装修很简单,根本花不了那么多钱。她现在要赔偿对方5000元,加上未付的租金3000元,共计8000元,一万元。李女士说,房租是2200元一个月,一年才26400元,补偿3万相当于一年的房租。因此,他们不同意对方的要求,两方没有达成。达成协议由于李女士无法按照约定将房子交付给新买家,她可能面临赔偿问题,为此,李女士表示将通过法院程序解决。
根据律师的说法,李女士虽然通知了租户准备出售,但其与购买人达成购房意愿时,还应咨询租户是否购买,租户只有在15日内不明确表示购买,李女士才能出售房屋,否则就侵犯了租户的优先购买权,租户可以要求李女士给予赔偿。最后,本案中虽然合同约定李女士可以提前一个月通知解除合同,但比较租户进行了装修,且租期为三年,存在一定发预期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