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1月4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发布了《湖南省商品房交易风险提示》。
风险提示共有11条,购房者在买房时如果遇到了以下11种情形,就务必要提高警惕,加强风险防范意识。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收取购房款、认筹金、定金、预订款等款项。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银行和监管账户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公示信息不一致。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要求购房者将购房款转入非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
四、开发企业以提供购房优惠为名只签订线下合同。
五、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一次性付款、团购费、定金抵购房款等名义明显低于市场价格销售商品房。
六、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返本销售或变相返本销售、众筹买房、以租代售、物业返租、售后包租或变相售后包租等方式销售商品房。
七、拟购商品房涉及抵押、司法查封等他项权利。
八、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广告宣传、销售或中介人员的口头承诺与商品房买卖合同内容或商品房实际情况不符。
九、房地产开发企业或中介机构协助购房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购房资格或者规避限售政策。
十、购房者违规使用经营贷、消费贷等金融产品支付购房款。
十一、开发企业代收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官方给出了买房提示,大家买房时也要留个心眼,避免后续不必要的麻烦和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