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北京日报消息,为了推动实现“住有所居”“房住不炒”,今天上午召开的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草案)》,提出统一的“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将合同备案与出租登记衔接。
同时,条例草案提出,住房租金显著上涨或者有可能显著上涨时,市政府可以采取涨价申报、限定租金或者租金涨幅等价格干预措施,稳定租金水平。住房租赁企业向承租人收取的押金一般不得超过1个月租金,并按规定通过第三方专用账户托管。单次收取租金的数额一般不得超过3个月租金。住房租赁企业不得诱导承租人使用住房租金贷款,或者在住房租赁合同中包含租金贷款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