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的长沙楼市,几乎成为精装修的天下,毛坯房少之又少。精装修能节约资源、省时省力,自有它的优势,但关于贷款方面的政策却一直没有跟上,如果想用公积金贷款买房的话,装修款就只能付在首付里面,首付款会比较高,给购房者增加了很大压力。
好在近日,公积金贷款政策放宽,利好消息频出!
7月8日,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长沙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简称《办法》)。这一重新修订的《办法》明确,执行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首付比例不得低于购房总价(全装修住房购房总价指毛坯价和精装修价之和)的20%。重点就在这句“全装修住房购房总价指毛坯价和精装修价之和”,这意味着用公积金贷款买房,装修款不用付在首付里,首付相应降低。
8月23日,又有市民在市长信箱提问,已有的精装房是否可以参照《办法》,支持对精装部分公积金贷款,进行商转公。
▲市民提问
▲官方回复
根据官方回复内容:购买全装修住宅(精装房)的,装修部分不可单独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但是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包括商转公)时,装修款可计入总房价计算可贷额度。也就是说,已有精装房办理商转公时,也可以把装修部分算入总价计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