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4日,记者从张家界市桑植县人民检察院获悉,王某以“旺铺转让”为由,诈骗被害人唐某21.6万元。最终,王某因犯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5万元。
假借“旺铺转让”诈骗20余万
示意图
2022年7月,王某租赁了朱某位于桑植县某处门面,按照《门面出租协议》约定:“未经房东同意,王某不得擅自转让或者转租该门面”。之后王某便在该门面登记注册桑植县某烟酒商行,经营烟酒销售业务。
2023年至2024年3月,王某因长期沉迷赌博入不敷出,为偿还赌债和维持生活开支,便在租赁的门面上动起了歪心思。
“他和我说要把正在经营的烟酒商铺转让出去,包括烟草专卖许可证和店内现存烟酒,折价31.6万元。”被害人唐某回忆,2024年3月10日,他与王某在该商铺内签订了《店铺转让合同》,并随即支付了11.6万元定金。合同约定王某在收到定金后一个月内要将营业执照及烟草专卖许可证过户给唐某,否则需退还唐某11.6万元定金并赔偿1万元违约金。
回到家后,唐某满心期待着商铺过户的那一天,却不知王某根本无心转让,只是以此为噱头诱导他转账资金用于偿还负债。
在之后的一周内,王某又以资金周转不开为由,让唐某陆续支付10万元作为部分商铺转让费用。而王某在收取21.6万元转让费后并未按约将商铺转让给唐某,也没有向门面出租人朱某告知实情。
因合同诈骗罪获刑并处罚金
之后,王某驾车逃往外地并失联,商铺里许多货物也不知所踪,唐某这才得知王某并非房屋所有权人,根本无权转租,王某所承诺的烟证转让与店铺转让实则就是个骗局。2024年6月,王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该案系桑植县检察院检察官在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值班中,发现王某涉嫌合同诈骗罪,遂依法予以立案监督。桑植县检察院受理该案后,于2024年10月17日向桑植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11月19日,该案在桑植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被告人王某当庭表示自愿认罪认罚。最终,王某因犯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5万元。
三湘都市报 记者 王智芳 通讯员 姚济榆 谭林 宋双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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