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廉租房要注意什么,如何申请,怎样才能住?
住廉租房要注意什么?1.廉租住房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解除合同并收回保障房:①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保障房内居住的;②无正当理由连续2个月或者累计超过6个月不缴纳租金的;③擅自交换、出借、转租、抵押保障住房的;④ 将保障性住房用于经营目的或者改变使用功能的;⑤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所租保障性住房严重损坏的;⑥存款、股票资金等资产价值超过规定数额或经审计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⑦其他违反或违背法律、法规或合同的行为。
住廉租房注意什么
2、家庭收入(含财产性收入)、家庭人口和住房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取消保障资格。3.隐瞒、虚报人口、户籍、年龄、婚姻状况、收入、财产、住房状况,骗取廉租住房保障金的,责令退还已领取的住房补贴或者退出廉租住房.租金按照同期同地区同类型普通商品房的市场租金价格收取,处1000元以下罚款,限期不予受理住房保障申请3年。申请人故意隐瞒、谎报、伪造有关信息,骗取城镇住房保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何申请廉租房
1.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2.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家庭住房条件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并在名单上予以公布,并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报市(区)、县人民政府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3.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对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寄送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调往同级民政部门的;4、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对申请人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及时反馈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同一水平;
5、经审查家庭收入 1、家庭住房条件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5日;对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登记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向社会公示登记结果。经审查,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查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提出申诉。
怎样才能住廉租房?1.申请人在所在城市常住5年以上;2、申请人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或最低收入家庭;3.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15平方米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小于50平方米;4.申请人的家庭成员有法律上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共同生活关系;5.申请人及其家属经当地房屋管理部门确认无其他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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