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过房子的人都知道,买房的时候我们会看到“含大量附赠空间,全飘窗设计,带超大尺度宽景阳台。”“买下叠,送地下室,买上叠,送露台。”等等,这些广告语,有这么好的事吗,开发商正的会让利送阳台?这其中是有猫腻的哦,下面由小编来给大家介绍吧!
一、常见开发商赠送面积一般包括哪些?
1、露台
露台指设置在屋面、首层地面或雨蓬上的供人室外活动的,有围护设施的平台。按照2013年新版的《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规定:露台、露天游泳池、花架、屋顶的水箱及装饰性结构构件,不计入建筑面积。
2、飘窗
飘窗,一般呈矩形或梯形向室外凸起,三面都装有玻璃,窗台的高度比一般的窗户低一些。根据《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规定,"窗台与室内楼地面高差在0.45m以下且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凸(飘)窗,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1/2面积;窗台与室内地面高差在0.45m以下且结构净高在2.10m以下的凸(飘)窗,不计算建筑面积"。
3、一层小院
小院一般是指一层的小院,可作小花园或开发成菜园,实际上,一层小院应属于公共面积,但是开发商却说是作为赠送面积给购房者。而且购房者的房屋产权证上,也不会有小院的测绘面积。但是开发商在进行出售时,同样是一层带小院的房,送小院的房子单价会略高于不送小院的房子单价。
4、阁楼
阁楼一般位于顶楼,且房屋屋顶有一定的坡度。可以将阁楼设计为储藏室,面积比较大。根据《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规定,对于形成建筑空间的坡屋顶,结构净高在1.20m及以上至2.10m以下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以下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5、地下室
地下室即指位于地平面以下的建筑空间,根据《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地下室、半地下室按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结构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所以如果开发商赠送的是小于2.2m的地下室,实际上相当于送了购房者一半的面积。
6、半封闭阳台
室外阳台是指在建筑主体外的阳台。根据《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规定,在主体结构内的阳台,应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全面积;在主体结构外的阳台,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面积。所以,半封闭阳台和地下室一样,如果开发商送的是主体结构外的阳台,也只是送了你一半的面积。
二、赠送面积有哪些猫腻
所谓“送面积”、实际得房面积,都是相对于产权面积而言的。对于买房人而言,自己得到的是送面积;但对于开发商而言,更习惯用的术语是“偷面积”。
开发商为什么乐于这么干?在业内人士看来,“偷面积”的出现是开发商通过打擦边球,或者在工程验收后进行二次施工,面积超额了,但开发商不必补缴土地出让金。
类似许多楼盘开发的LOFT产品,实际建筑面积都超过规定的建筑面积。开发商通过少量成本的增加,可以获得接近双倍的收益。
同时在销售阶段,相对于竞品项目,有大面积赠送的楼盘就可以获得“比较优势”,促进销售。曾女士买LOFT时就是被售楼员“买40平方米得60平方米”的说词所打动,“折下来一平方米才12000多元”。
开发商为什么能做到送面积?
在所谓赠送的面积中,一类是室内面积,一类是室外花园。本质上,室外花园都是公共绿地空间的一部分,这种赠送实际都是公共空间的“私有化”。
而在室内空间中,有的送,多是打擦边球的行为。例如所谓送飘窗,有的真飘窗本身是不计入有关规范约定的建筑面积的,就谈不上“送”;有的假飘窗,则是在工程验收后可以打掉,这种就规避了验收的检查。
二次工程是许多开发商实现偷面积的重要手段。不仅是飘窗、阳台,甚至地下空间都可以。开发商报送规划时只是一层的空间,但是后期足够的层高空间可以隔出两层。这种工程有的是直接由开发商负责,有的则是买房人在装修阶段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