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窗口入驻,关于其登记有何要义?
2020-11-27 17:1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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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落实“放管服”改革工作部署,进一步优化营商服务环境,加强房地产领域历史遗留“难办证”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推进不动产登记工作提速增效,大观区本着“整合服务资源,方便群众办事”的原则,成立了以区委书记、区政府区长任组长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拟定了“转移登记告群众一封信”,突出办证程序和收费标准的透明度,将转移登记办理需要提供的资料一次性告知,顺应群众呼声,维护社会稳定,破解登记难题,转移登记工作由区设点办理。2020年11月25日,区政务服务中心正式接纳入驻不动产登记窗口。

大观区在区政府行政服务大厅西侧设置了2个还建房转移登记办证窗口,政府采购2台电脑、2台打印机,具体办理业务的5名工作人员先后到市不动产中心窗口进行了培训实习。区资规分局牵头负责转移登记办理,税务分局、新城管理局、区重点办、十里铺乡、石化路街道办事处及涉及的6个村(居)委会等多部门密切配合,分批次办理转移登记工作,以“即申请、即办理”为转移登记工作目标。

今后,群众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不必在自然资源局、住建局、税务局三个部门之间来回跑,递交多套申请资料。将不动产登记中心整建制入驻区政务服务中心,旨在更加方便、快捷服务群众,打通不动产登记服务“最后一公里”,使群众只进“一扇门”,只跑“一次腿”。入驻当日,十里铺乡凤凰新村的邹程成成为第一个在辖区领取产权证的住户,当场办理了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领取了不动产权证书。

下一步,大观区政务服务管理局还将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平台申报、联网审批、实现一窗受理、推行村(社区)接件转报等工作,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

不动产登记窗口入驻,关于其登记有何要义?

办理不动产登记,将不动产登记簿拿到手中,才有安全感。然而不动产登记必须由双方共同申请吗?不动产登记申请应当以共同申请为基本原则。那么哪些情况下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不动产登记必须由双方共同申请吗?

不动产登记申请应当以共同申请为基本原则,以单方申请为例外。共同申请是不动产登记申请的一般方式,主要适用于因法律行为而产生物权变动的情形,如房屋买卖、交换、赠与、抵押等。对于因此产生的不动产登记,如果当事人不共同申请,登记机构就无法完整了解当事人的真实意思,也就无法保证登记结果的正确性。

不动产登记窗口入驻,关于其登记有何要义?

另外,条例也规定了一些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情况:

第一类是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情形;

第二类是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情形;

第三类是经过国家公权力确认导致物权变动的情形,包括司法行为、仲裁行为和政府行政行为;第四类是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情形;

第五类是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情形;

第六类是申请更正登记和异议登记的情形;

第七类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情形。这属于兜底性的规定,涵盖了其他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情形。

不动产登记窗口入驻,关于其登记有何要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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