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想把房子过户给直系亲属,有三种方法:买卖、继承、赠与。
用买卖的方式,分两种情况。如果房子满两年,不管是不是名下唯一的住房,会免除增值税,契税、个人所得税还要缴纳。如果房子产证满五年,还是唯一住房的话,那么增值税和个税都会免去,只需要交契税。
用继承方式,只需很少的登记费,没有其他任何税费,费用最低。但有一个前提:只有被继承人死亡,继承遗产才能生效。
继承同样也分两种情况:没遗嘱、有遗嘱。“有遗嘱”的情况很简单,按照遗嘱执行即可。如果是“没遗嘱”的情况下,根据《继承法》的继承顺序来: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以及祖父母、外祖父母。
如果房子给直系亲属是用来自住或出租,以后大概不会转卖,看起来似乎“赠与”这种方式最靠谱,不用像房屋买卖方式一样考虑增值税的支出。问题就出在直系亲属赠与房屋的“契税”上。很多人不理解:房产赠与是我们家里的“家事”,凭什么还要交税呢?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持续推进减税降费工作,减税效应不断释放,广大纳税人极大地提升了获得感和满意度。但与居民住房关系密切的个人房产无偿赠与直系亲属的契税,却没有相应减免,居民获得感还有进一步上升的空间。
个人房产无偿赠与直系亲属涉及的主要税种包括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和契税,按照现行税收规定,除契税外都有较大幅度的税收优惠或减免。契税暂行条例中规定,个人无偿赠送住房给直系亲属,受赠方只有两种情形可以享受税收优惠:一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房屋权属变更。二是在房产所有人过世的情况下,法定继承人通过法定继承或遗嘱继承取得房产不征收契税。而对于房产所有人生前无偿将房屋权属赠与直系亲属没有契税优惠或减免。
契税现行规定存在值得商榷之处:一是税负不平衡。赠与方基本上可享受各税种的免征优惠,但是受赠方除了两种例外情形需要缴纳契税,根据税法规定契税税率1%-3%,对于没有取得现金的受赠方而言,在目前高房价的情形下将是一笔不小的负担。二是税负不公平。只有房产所有人过世的情况下法定继承人通过法定继承或遗嘱继承取得房产不征收契税,而房产所有人生前无偿将房屋权属赠与直系亲属却没有契税优惠,这两种情形造成了税负不公平。
个人房产过户税收政策是关系民生且百姓高度关注的方面,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减税降费精神,使人民群众享受到更多实惠,建议取消个人房产无偿赠与减免契税仅限继承的限制,且减免范围从配偶之间扩展至直系亲属,即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受赠人可减免契税。这样修订可以获得两个好处:一是减免这一环节的契税符合税收政策的一致性,并且可以进一步减轻纳税人的负担,提升居民的获得感。二是只要赠与人意愿表示明确,可以避免房产所有人过世后的家庭遗产纠纷,另外,可减轻受赠人的纳税负担,客观上能够激励受赠人更好地履行赡养老人的义务。